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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要求“五严格”切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2016-05-20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记者曾佳报道:为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村危房改造,全面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近日,湖北省住建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严格补助对象认定,严格补助资金管理,严格落实危房改造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和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农户档案信息录入和报告制度,切实做好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通知强调,要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的认定程序,落实公示制度,坚决杜绝“优亲厚友”等以权谋私现象发生。要坚持规划引领,不在没有规划的地方建房、不建没有经过设计的房子,确保新建住房选址科学、符合抗震、居住安全,防止改成新的危房。

    危房改造验收合格后,由县(市、区)财政部门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将资金直接打入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违规统筹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对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众,自身无力建房,由政府统一建设的,必须由政府、施工单位、农户三方签订统建协议,明确补助的项目和金额。

    要加强对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管理,采取平时检查与工作节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市、州住建委检查必须覆盖所有县(市、区)、40%的乡镇,对工作中出现行动迟缓、政策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部门介入调查处理。县(市、区)检查必须覆盖所有乡镇,做到当年实施危房改造农户全覆盖。对补助对象和建设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及时调整、限期整改,否则不予以拨付补助资金。凡发现农户反映改造完成后超过一个月未验收,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通知要求,要注重对传统民居的保护。对于传统村落范围内的传统民居,所在村落的保护发展规划未批准前,原则上暂不安排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保护发展规划已经批准的,要严格按规划实施修缮和改造。改造后的农房要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

    通知强调,要加强对从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相关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对经投诉、查办案件、审计或者其他方式发现的线索,按程序进行履职问责调查和处理,实行一案双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