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有了时间表
本网讯 加强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对减少二次污染,改善人居环境,推动资源的循环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日,省政府专门出台《关于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3]20号),明确提出到2015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武汉、襄阳、宜昌、十堰市和三峡、丹江口库区内各乡镇的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其他城市达到90%、县城达到70%、乡镇达到30%以上。在武汉等大中城市推进和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30%,全省50%设区城市初步实现餐厨垃圾单独收运和无害化处理。到2030年,全面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
文件提出:一是要打破行政区划,统筹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城市与毗邻的市(县)共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要结合本地实际,科学选择工艺。二是加强项目管理,合理组织施工。完善配套设施,提高控污标准。在加快处理设施建设的同时,各地还要严格执行标准,完善监测措施,定期开展检测,努力提高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水平。三是要切实做好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工作,控制垃圾产生,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组织引导,推进垃圾分类,宜昌市要率先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四是要发展循环经济,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稳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模式向乡镇(村组)延伸,加快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步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