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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农村危房改造检查与绩效考评办法出台

2013-04-03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为督促全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保质保量完成中央下达我省的危房改造任务,规范危房改造工作年度检查,科学考评危房改造工作绩效,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省住建厅制定了《湖北省农村危房改造检查与绩效考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湖北省农村危房改造检查的对象为各县(市、区)级政府有关部门落实省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情况,具体包括总体情况检查和入户现场抽查两部分内容。检查以联合互查为主,实行回避原则,由两市(州、林区)共同负责检查其他两个市(州、林区)所属(市、区)。受检县(市、区)由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协商决定,每个市(州)不少于3个县(市、区)。其中,住建部已检查的县(市、区)省级不再抽检。检查人员以各市(州、林区)住建部门抽调人员为主,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视情况派员参加。各市(州、林区)原则上抽调1-2人。每个联合检查组以两个市(州、林区)的抽调人员为主体,每组3~4人,设组长和副组长(兼任联络员)。具体分组及检查安排在当年检查通知中确定。

    检查组通过总体情况检查和入户现场抽查后,向省住建厅提交检查成果,按要求完整填写县级年度绩效考评表和全部入户现场抽查登记表及对应的农户档案表。检查组现场将检查情况与当地政府进行反馈,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确保检查效果真正落到实处。

    检查完毕后,省住建厅将复核各检查组提交的检查结果,并依据考核评分标准,对各县(市、区)的年度绩效考评表逐项评分,汇总各市(州、林区)得分。

    检查组将检查及绩效考评汇总情况送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审核,并根据审核意见协商确定最后结果。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联合印发检查情况通报,将绩效考评得分结果通报各市(州、林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将各市(州、林区)绩效考评得分作为安排下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任务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