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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严格规范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核准

2016-07-14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记者唐萍报道:近日,湖北省住建厅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全省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核准工作。

  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公路、铁路、机场;高压走廊、索道、缆车、水库;大型文化、服务、体育与游乐设施;摩崖石刻、露天造像;宾馆、酒店、设置风景名胜区徽志的标志性建筑等,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初审同意后,报省住建厅核准。

  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其他建设项目的选址方案,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初审同意后报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规划主管部门按照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进行核准。

  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需严格执行“线上运行为原则,线下运行为例外”的要求,除涉及军事、保密要求或有特殊规定的建设项目采取线下办理方式外,一律由建设单位通过省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平台(www.hbtzls.gov.cn)申报。

  通知强调,风景名胜区规划未经批准的,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各类建设活动;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开展与风景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