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小区车位不得只售不租
湖北省政府法制办日前公布《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该《条例》详细规定了业主、物业公司、监管部门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条例》规定,在车位的使用管理方面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应当以销售、附赠、出租等方式优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停车需要,但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应当出租,不得只售不租。
专业人士表示,小区车位只卖不租的行为,从法律上讲本身就站不住脚。湖北出台该《条例》,是通过行政法规的方式将其固定下来,有利于维护小区居民自主选择停车方式的权利。(尚文)
来源:人民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