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建厅聘任第二批行政审批社会监督员
本网讯 为加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保障社会公众对行政审批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行政审批部门和行政审批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热情为基层和企业提供良好的行政审批服务,省住建厅决定,在全省新闻媒体、大专院校和社会人士中聘任第二批行政审批社会监督员。
聘任先由各相关单位认真研究,按社会监督员候选人条件,慎重推荐人选1名,再由厅行政审批办公室进行审核并报厅领导批准后,聘任社会监督员,聘期两年。经批准的社会监督员将归档建库,并通知各有关单位。
此次聘任的社会监督员要求要关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工作,热心民主监督工作,有较强的正义感和工作责任心;熟悉国家关于行政审批或廉政建设的政策、法规,具有一定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善于发现、分析和提出问题;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密切联系群众,在所从事行业内具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敢于反映情况和提出批评意见;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行政审批社会监督活动,被推荐人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已被推荐为省住建厅行政审批评审专家的人员不应再推荐为社会监督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