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开展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
当前,如何提升老旧小区的宜居指数成为各地政府面临的新课题。近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通知,将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以满足老旧小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改造对象主要是2000年以前建成的环境条件较差、消防安全隐患多、配套设施不全或破损严重、无障碍设施缺失、管理服务机制不健全、脏乱差等群众反映强烈且短期内无法纳入拆迁改造的住宅小区。
该省要求,各地要根据《湖北省城市绿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部署,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选择10~20个符合老旧小区改造条件的小区开展试点示范。
“我省老旧小区众多,只有坚持问题导向才能把这项工作推到实处。对于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实际,因地制宜开展试点示范。”该负责人介绍说,湖北省将按照“先民生后提升”的原则,以完善老旧小区配套设施为切入点,通过实施供水、供电、供气、弱电、道路、消防等改造提升项目,重点解决群众的用水、用电、用气、消防安全以及环境整治等问题;通过楼道修缮、绿化美化、增建文体设施、扩充停车位、安装充电桩等,对小区的建筑物和小区环境进行适度提升;有条件的小区可以同步考虑加装电梯、建设立体停车设施等。
该省还要求,各地充分运用“共同缔造”理念,发挥街道、社区基层组织作用,积极探索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建设、管理等各环节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的新模式。
近年来,宜昌市作为全国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城市,已经梳理总结出了一套老旧小区改造的主要做法和技术标准,为全省老旧小区改造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该省要求,各地学习借鉴宜昌市老旧小区改造的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加以运用,积极推进试点示范工作。同时,加紧编制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实施方案,明确改造目标、内容、时间安排(原则上在1年内完成),细化任务措施,落实责任人,加快推进试点工作。各市、州要加强对县(市、区)的工作指导,全面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向纵深发展。(魏莱)
来源:中国建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