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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明确风景名胜区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工作

2015-05-07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记者方畅报道: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工作的通知》,近日,湖北省住建厅就进一步做好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工作提出要求。   

    核准条件为:有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文件及批件,且工程建设符合规划要求;有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的初审报告;有项目建设的选址方案及环境景观影响评价报告;有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设计任务书及其他基础资料。

    报批核准程序为: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报省住建厅审查;省住建厅组织进行现场考察和专家方案论证,对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上报的选址方案进行核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对项目选址核发选址意见审批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