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开展2014年度宜居村庄建设项目评价验收工作
本网讯 记者曾佳报道:根据省委、省政府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要求,为全面掌握全省宜居村庄建设项目实施情况,以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更好地推动下一步工作,2014年12月底至2015年2月份,省住建厅对今年建设完成的宜居村庄项目进行评价验收。
此次评价验收标准按照《湖北省宜居村庄示范项目建设评价标准》(鄂建〔2010〕121号“实施方案”附件)执行。验收对象为宜居村庄建设规划,已经完成村庄环境整治任务,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正常运行的宜居村庄建设项目,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项目不作评价验收。评价验收工作结束后,省住建厅向省推进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报告宜居村庄建设工作情况。评价验收合格的,命名为湖北省 “宜居村庄”,并授予奖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