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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要求加强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管理和防范工作

2013-07-10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记者陈紫洋、刘姝报道:近期暴雨频发、高温频现,城镇市政公用行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定造成严重威胁,市政公用行业安全面临着新的挑战。近日,省住建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及时部署,加强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管理和防范工作,抓紧做好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工作。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及时部署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管理和防范工作,制定应对措施,并将责任逐级分解到岗位和人员,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指导监督,狠抓落实。要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强组织领导,深入一线了解实际情况,强化落实责任,加强督办和协调配合,确保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   
  
    二是确保城镇供水安全。要对自来水厂区实行封闭管理,禁止一切非生产管理人员和车辆进入。进一步强化机电设备的运行维护,确保汛期及高温条件下供水设施正常运行。加强供水水质监测,增加水源、出厂水和重点用水单位的水质监测项目和频率,严防投放有毒有害物质,并根据原水水质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药剂投加量,严格防范急性传染性疾病发生。要强化汛期地下水井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雨水污染地下水源。  
  
    三是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要督促指导燃气经营者对城镇燃气厂站、管网等设施以及燃气用户用气安全等进行全面安保检查。进一步落实燃气经营者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的责任,并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燃气经营者、社区管理(服务)组织、物业管理等单位的优势和作用,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向全社会积极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常识,提高公众燃气安全防范意识,不断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四是切实加强城镇排水防涝工作。强化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排水管线的检修维护,对易发生短时径流量突增的地区、立交桥、地下构筑物、棚户区以及往年易涝点等重点区域,要落实城市防涝物资和强制排水设施,组织抢险队伍,加强暴雨期间的人员疏散、交通组织管理,确保能够快速有效处理内涝险情。加强排水防涝意识与自救知识的宣传,及时向社会发布汛情预警信息,共同做好应对准备。 
  
    五是加强市容环卫行业安全管理。各地要完善城区道路清扫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规范设置作业安全标志,提高环卫工人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认真检查填埋场填埋气导排、防爆、灭火设施的设置,禁止火种入场,防止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认真检查焚烧厂各类管道、阀门、设备等设施,防止因管道破裂、阀门损坏等引起的安全事故。认真检查垃圾处理设施渗滤液导排及处理等配套设施,防止因渗滤液外溢、渗漏引起水体污染事故。严禁拾荒者进入垃圾处理设施捡拾垃圾,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六是加强城市桥梁等市政设施安全管理。各地要督促有关单位认真落实城市桥梁管理的各项制度,认真开展城市桥梁(包括高架桥、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特别要组织力量对使用年限长、荷载标准低、交通流量大、存在安全隐患的城市桥梁进行安全检测,及时排查险情。要完善城市桥梁档案信息和应急预案,将城市桥梁信息系统和应急管理系统纳入当地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七是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安防设施建设。武汉等城市要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安防设施建设,细化安全防范措施,从轨道交通规划、设计、施工等各个环节重视安防体系的构建,提升轨道交通安防水平,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轨道交通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八是加强城镇公园安全管理。加强日常安全管理,重点加强公园出入口的安全管理,增加安保人员和安检设备。公园内举办大型活动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报批手续,合理确定游客容量,做好人员疏导、消防安全和交通组织等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对公园内电瓶车、游船等游客运载工具和各类游乐项目的维护和检查,防止因设备故障引发安全事故。

  九是加强风景名胜区管理。各地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及景区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游览区、游乐设施、交通设施和有关规划核定的合理容量,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游览活动,认真做好节假日、恶劣天气条件下游览活动的管理和游客的疏导、分流工作。对游人集中、情况复杂的地段,如险要路段、重要游览区、游人集中的景点等地区,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执勤,严格防范,对游客、车、船及时予以组织和疏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