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老旧住宅建筑性能 及时稳妥推进物业管理
本网讯 记者刘姝报道:为进一步推动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工作,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近日,湖北省住建厅下发《关于推进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根据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将旧住宅区综合整治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实施住房保障有机结合,提高老旧住宅的建筑性能,完善居住功能。
旧住宅区是指房屋年久失修、配套设施缺损、环境脏乱差、缺乏基本的物业管理条件的住宅区,其整治改造的内容及标准要以满足居民居住需要为中心,充分考虑当地旧住宅区现状、可筹措资金规模、群众居住生活习惯等因素。一是环境综合整治。主要包括拆除旧住宅区内违章建(构)筑物、整修道路、拆墙透绿、朴建绿地和园林景观、治理环境卫生等;二是房屋维修改造。主要包括旧住宅区内房屋主体结构加固、房屋部件构件修缮更新、屋面整修改造、外立面及楼道清理和粉饰、各类房屋内老旧管线更新改造和具备建设条件的房屋加装电梯等。旧住宅区综合整治中实施房屋维修改造前,应进行房屋安全鉴定;三是配套设施完善。主要包括旧住宅区内配套设施设备(社区服务设施、文化体育设施、安全防范设施、停车设施、管理服务用房等)的补建,市政公用设施(垃圾、供排水、供气、供电、电信、邮政和污水处理等设施)的完善。要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加强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四是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住建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以更换节能门窗为主,具备条件的可同步实施加装外遮阳、屋面和外墙保温等措施,积极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五是保障性住房建设。旧住宅区综合整治中,具备条件的,可依据城市规划新建或改建一定数量的租赁型保障房,统筹用于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
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后,应及时稳妥推进物业管理,根据综合整治后房屋、环境、配套设施和房屋产权的状况、居民的承受能力以及群众需求的实际情况,确定不同形式的物业管理模式。一是专业化公司进驻。参照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模式,通过招投标等形式选择物业服务公司提供专业化、市场化物业服务;二是社区介入式服务。对暂不具备专业化、市场化物业服务条件的小区,可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负责牵头统一管理,组织社会力量为小区居民提供基础性的物业服务。对无管理组织的楼(院)、零星住宅和规模较小的住宅区,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进行区域整合后,选择分类委托服务、组织区域内低收入人员从业服务、专业公司进驻等方式为小区提供基础性的物业服务;三是后勤式管理过渡。对公有住宅房屋产权比较集中的小区,可采取房屋管理单位负责牵头统一管理,对本单位的家属院(楼、区)实施过渡性物业管理。引导和鼓励房屋管理(产权)单位和基层房管站(所),通过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逐步引入社会化、市场化物业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