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开展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工作
本网讯 记者陈方报道:为加强对我省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管理,提高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建标实函[2014]18号)要求,省住建厅决定于2014年4-6月开展湖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工作。
此次复查的范围为2009年及以前发布的地方标准全部进行复审,2009年以后发布的地方标准,当与其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等发生变化时,应进行复审。
复审工作采取会审方式,复审专家组人员由省厅标准管理人员、标准主要起草人员、熟悉该标准的专家组成,总人数不少于7人 。其中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和熟悉该标准的专家由各标准主编单位推荐,有强制性条文的标准推荐专家不少于5人,无强制性条文的标准推荐专家不少于3人。推荐人员经省厅同意后即可开展复审,具体复审时间由标准主编单位综合协调确定。
复审程序及时间安排为:4月30日前,2009年以后所发布标准的主编单位进行自查,提出是否进行复审,并报省厅;5月10日前,经自查需复审的标准和2009年及以前所发布标准的主编单位推荐参与复审的标准主要起草人和熟悉该标准的专家,报省厅批准;6月30日前完成复审工作。复审后,主编单位填写《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审议意见表》,一式两份随同电子版报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8月31日前,省厅将复审结果及处理要求向社会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