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民意 持证可申请公租房、使用公积金
本网讯 通讯员唐萍报道:近日,笔者从湖北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湖北省居住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6年8月3日至2016年9月3日公开征求民意。
根据《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二条,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湖北省有关规定享有申请湖北省公共租赁住房或购买商品房,在湖北省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益。
据悉,《办法》拟于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各界人士可通过湖北省政府法制网(www.hbzffz.gov.cn)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通过信函、发送邮件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