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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质安总站再部署检测市场管理工作

2017-10-18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通讯员鲁勇报道:根据《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人员管理的通知》要求,为规范检测行为,保证工程质量,促进行业发展,近日,省质安总站就继续加强检测机构登记及设立分支机构的管理和检测数据信息平台上传等内容,再次向各地区有关部门部署检测管理工作。

  检测工作开展前,检测机构应按要求数据信息上传应按要求登记项目检测合同、检测方案及所使用的设备和从事检测的人员等信息。并加强对本机构检测人员培训、考核的管理,使检测人员的技术能力和专业技术职称应满足有关规定、专项检测人员数量及注册人员应符合要求。制定年度培训(包含继续教育)计划,按检测专业分别进行理论培训、操作训练和考核评价,并形成完整、规范的培训记录档案。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检测人员,才能上岗。

  强调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非本省检测机构进鄂开展检测业务之前,应在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监管平台按要求进行信息登记。未办理进鄂信息登记的,不得在我省从事检测业务。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本省检测机构应在省检测监管平台按要求进行信息登记。登记信息应完整、真实、合法、有效,检测机构对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本次要求将为加强我省检测机构管理,提升能力、改进服务,保障工程建设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