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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工作

2014-05-21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记者陈方报道:为进一步落实监管职责,提升监管水平,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省住建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工作。

    此次考核的对象为省厅颁发资质的监督机构及在编在岗并持有资格证书的监督人员。考核内容包括各督机构的基本条件、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实体质量监督、质量行为监督和监督机构能力建设等;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基本条件、行为规范、工作质量等内容。重点考核监督机构能力水平及监督人员工作质量。

    考核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自评考核,时间为6~7月份,各级监督机构和人员登录“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系统” (网址:http://119.97.184.110/loginCW.jhtml),进入“监督机构人员考核”栏目,录入基本信息,开展自评考核。第二阶段为市州考核,时间为8~9月份,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按照鄂建[2012]39号文件规定,并结合“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系统”要求,实地对辖区内县(市、区)监督机构和人员进行全数考核,并提出考核的具体意见。第三阶段为省厅考核,时间为10~12月份,省厅考核组对各市(州)监督机构和人员进行验证考核,并抽查部分县(市、区)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考核情况。第四阶段为通报考核情况,年底,在考核完成后,省厅将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监督机构以及行为规范、业绩突出的监督人员给予通报表彰。对考核合格的单位及个人换发资格证书,对考核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单位及个人责令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