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城乡因灾受损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正式启动
本网讯 记者曾佳报道:根据全省住建领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计划,近日,湖北省城乡因灾受损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正式启动。各地房管部门将对城市因灾受损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同时会同住建部门组织勘察设计、质量安全监管、检测等单位,对未纳入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因灾受损农房进行鉴定。
据了解,城市因灾受损房屋鉴定必须严格按照住建部《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局部修订)执行,农村因灾受损房屋鉴定参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执行。鉴定工作按照初始调查、检测验算、鉴定结论、处理建议、出具报告的程序进行,且必须有两名以上的鉴定人员参加。鉴定结论划分为非危房、危险点房、局部危房和整栋危房,分别对应A、B、C和D级。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将提出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等处理意见。
省住建厅要求,各地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客观、真实反映房屋的安全状况。因拖延鉴定时间而发生事故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应承担法律责任。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对其出具的鉴定报告承担法律责任,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不依法报送鉴定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