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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宣贯培训班举办

2018-08-20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新《湖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8年1月18日由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为宣传贯彻《条例》,严格执行《条例》,切实做好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8月15日至16日,省住建厅在武汉举办了《湖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宣贯培训班。

    省住建厅城市建设处特邀省政府法制办、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农业大学、武汉市规划院等专家教授,分别就《条例》宣贯解读依法行政与文明执法、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技术与成果解读、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风景名胜区遥感监测技术应用及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核准工作要点等内容进行了专题讲座;黄石市城建委、荆门市住建委、宜昌长江三峡景区、襄阳隆中景区、随州大洪山景区、黄冈五祖寺景区和神农架国家公园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交流了地方风景名胜管理工作经验与做法。

    此次培训紧密结合我省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实际,用生动实例作了精彩讲解,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让参训人员受益匪浅,对如何做好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也对今后工作更加有信心。大家纷纷表示,要把《条例》宣贯落实到工作中去,充分运用所学知识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在工作中求真务实,真正做到懂法守法依法行政,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制定切实可行的《条例》贯彻实施方案,加快推进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利用、管理各项工作,把风景名胜区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全面促进风景名胜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住建委,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相关负责同志共108人参加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