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开展造价、招标代理、监理网上审批试点
本网讯 为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的相关要求,省住建厅组织开发了行政审批信息平台,由省厅实施的企业资质、执业资格等行政审批事项,将逐步实行网上审批。为积累经验,稳妥推进,省住建厅决定,在武汉市试行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格)的网上申请、受理、审批。
此次试点的范围和内容包括工商注册在武汉市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工程监理企业,在湖北省工商局注册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含央企),办理由省厅审批的资质(资格)核定、升级、延续以及资质证书变更等事项的,试行网上申请、受理、审批。
试点工作程序分为网上申请、初审、受理、审查与公示四个阶段。试点范围内的企业申请资质,先登陆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hbzfhcxjst.gov.cn),点击“政务大厅”或“行政审批信息平台”,插入企业身份认证锁(由企业到省建设信息中心申领),认真上报企业有关信息和数据,检查确认填报无误后上报。企业资质申请初审合格的,初审部门按照规定将企业网上申请的资质通过行政审批信息平台上报省厅政务大厅。省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在工作时间随时接收初审部门上报的企业资质网上申请资料。对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企业资质申请,省厅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即时在网上办理受理手续;对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企业资质申请,政务大厅将即时从网上退回申请至初审部门或申请企业,并告知退回原因或理由。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和纸质申请表一并退回;对不属于省厅本次试点范围内的企业资质申请,政务大厅将即时从网上告知企业仍按原程序办理。同时,省厅会组织网上审查工作,按规定时限将审查意见及相关资料在厅网站(www.hbzfhcxjst.gov.cn)上公示。省厅在公示期结束后对公示同意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在省厅网站(www.hbzfhcxjst.gov.cn)上公告;对公示不同意且在公示期内提交了申诉资料的予以复审,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并予公告或通知。公告发布5个工作日后,初审部门或企业按规定程序领取企业资质证书。
省住建厅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网上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组织企业学习宣传相关政策和操作程序,高质量、高标准地开展试点工作。在试点过程中,对行政审批信息平台需进一步改进完善的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向省厅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