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建立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情况通报制度
本网讯 记者陈方报道:为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支持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切实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湖北省住建厅决定建立全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情况通报制度。
制度建立后,全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情况将每月通报一次,主要内容为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及所辖县(市、区)办事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情况、排序及变动情况。同时,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情况将纳入各管理中心、分中心的年度目标考核,作为年度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加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考核权重,定期进行贷款发放专项检查。
省住建厅要求,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对所辖县(市、区)办事处进行考核,建立健全约谈、问责制度。对贷款发放率持续较低、增长趋势不明显的地方,要责令当地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加大工作力度,对相关责任人要予以约谈和问责。
制度建立后,全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情况将每月通报一次,主要内容为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及所辖县(市、区)办事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情况、排序及变动情况。同时,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情况将纳入各管理中心、分中心的年度目标考核,作为年度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加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考核权重,定期进行贷款发放专项检查。
省住建厅要求,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对所辖县(市、区)办事处进行考核,建立健全约谈、问责制度。对贷款发放率持续较低、增长趋势不明显的地方,要责令当地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加大工作力度,对相关责任人要予以约谈和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