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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发布实施修订版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17-02-09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记者张璐奕报道:为科学、及时、有效地做好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2017年1月25日,湖北省住建厅发布实施了《湖北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预案),并要求各地按照修订版预案做好有关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并完善本地区相关预案。

  预案适用于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不含供水、供气下同)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发生坍塌等,造成一次3人及3人以上死亡或导致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事故等。农民自建房屋的安全应急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最新修正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湖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编制、修订,详细规定了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警预防机制、应急响应、善后处置等多方面内容。

  据了解,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Ⅱ、Ⅲ、Ⅳ级。实施I、Ⅱ级响应行动时,省住建厅应迅速启动预案,并在省应急领导机构的组织协调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实施Ⅲ级响应行动时,省住建厅应迅速启动预案,督促、组织事发地住建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实施Ⅳ级响应行动时,市州住建主管部门启动相关预案实施救援,超出应急救援能力时,向当地政府和省住建厅报请启动上一级预案实施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