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设厅举办全省建筑抗震标准宣贯培训班


本网讯 为做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宣贯培训工作,昨日,省建设厅举办了全省建筑抗震标准宣贯培训班。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徐武建到会,并作了讲话。
徐武建就如何做好全省建筑工程抗震标准宣贯培训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执行建筑工程抗震标准的重要性;二是准确把握并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抗震标准,确保建筑工程的抗震防灾能力;三是加强建筑工程抗震标准宣贯培训,强化建筑工程抗震标准实施的监督管理。
徐武建强调,建筑抗震标准的有效实施,事关科学发展观的落实,事关和谐社会的建设,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求参会人员要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做好两个《标准》的贯彻落实工作,努力提高我省建筑工程抗震防灾能力。
省建设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相关负责人、全省具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甲、乙、丙级设计单位和驻鄂建筑设计单位分支机构结构专业的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以及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所有结构专业的审查工程师等444人参加了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年版。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了新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新标准), 并下发通知强调,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执行新标准的有关规定,其中,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对于建设项目,尚未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必须按照新标准修改设计;已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和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还未开工的,鼓励按照新标准调整设计;已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已开工的,可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有关施工和验收的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省建设厅为了更好地宣传、贯彻、实施新标准,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通知》,要求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要发挥在新标准实施监督中的综合协调、技术解释和信息反馈作用,对建设活动各方责任主体使用新标准的有效性、实施新标准的全面性、执行新标准的准确新加强日常巡查和检查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