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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规范城镇燃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2014-04-10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记者陈方报道:由于从近期我省部分市、县城镇燃气管理部门报送省住建厅备案的《城镇燃气专项规划》情况看,多数市、县编制的《城镇燃气专项规划》不同程度的存在着规划框架不完整、格式不规范、项目缺失、内容不完善、前瞻性、操作性不够强等问题。为规范我省《城镇燃气发展规划(专项规划)》(以下简称《燃气规划》)编制工作,提升《燃气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操作性,推进我省城镇化建设的快速发展,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住建厅组织编写了《湖北省城镇燃气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编制导则》。

    规划从城镇燃气发展规划编制部门、编制依据、编制遵循的基本原则、报批程序、基本框架、文本内容等十个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和说明,为规范我省城镇燃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提供了蓝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