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类资质资格实行动态管理
昨从省住建厅获悉,自11月15日起,省住建厅在受理建造师等执业人员注册变更申请时,实行企业资质与注册人员资格的动态管理。
省住建厅在受理此类申请时,除核查常规资料外,还在网上核查人员变动后其所在企业资质能否达到标准。对不满足资质标准的,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企业,并出具告知单。
在变更注册事项核准后,对注册人员达不到资质标准的企业,省住建厅将发布拟撤回企业资质的公示,公示期满,仍不能达到标准,将依法撤回该企业的相关资质。对于部批资质的企业,省住建厅将发文要求相关地方建设、规划、房产等主管部门及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暂停该企业新承接工程项目,并报告住建部。(彭一苇、刘姝)
来源:湖北日报 责任编辑:刘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