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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界清运生活垃圾须有资格、获许可

2017-06-23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昨从省住建厅获悉,我省将规范城市生活垃圾跨界清运处理。不具备资格条件或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的单位(企业),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服务活动。

    据了解,2016年我省大冶市、阳新县、南漳县、公安县、监利县、江陵县、蕲春县、通山县、通城县采用跨界外运模式处理其生活垃圾。武汉市、谷城县、鄂州市、应城市采用预处理,然后跨界外运至水泥窑厂焚烧的模式处置其生活垃圾。

    省住建厅表示,按照工作要求,近期,我省各地将对所有承接或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服务单位(企业)进行排查和审核。具备资格条件、已获得《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的,主管部门将加强对其监督检查。尚未申领相关许可证的单位(企业),则必须及时取得服务许可证。(彭一苇)

来源: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