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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灾后恢复重建总体方案出台 确保受灾群众入冬前有房居住

2016-08-26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记者唐萍报道:日前,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灾后恢复重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经过半年时间的努力,基本完成灾后恢复重建各项任务,做到受灾群众妥善安置、生产生活基本恢复、基础设施逐步完善、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方案》指出,2016年梅雨期的洪涝灾害反映出全省水利基础设施依然薄弱、城市纳水与排渍能力不足、湖泊生态保护与治理滞后等建设“短板”,要以“等不起、慢不得、坐不住”的紧迫感,掀起大干灾后重建、大干项目建设的热潮。
 
    《方案》要求,住建、民政、发改、国土、扶贫等部门要加快城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要抓好重灾区倒塌房屋恢复重建和危房排查改造,力争2016年11月底前完成因灾倒塌房屋的重建工作。对洪灾、地质灾害中房屋倒塌、损毁的农村贫困家庭,纳入当期扶贫搬迁计划迅速选址建设。在充分尊重意愿的基础上,鼓励支持自建住房,对有迁移意愿的,实行补贴迁移;对需整村或连片重建的,结合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实行统规统建。对城市倒塌房屋住户,综合运用租建结合、发放住房补贴等安置方式,确保受灾群众入冬前全部有房居住。

    《方案》强调,水利、住建、发改、环保等部门要加快城乡公共基础设施修复建设。要坚持应急和谋远相结合,一方面,加紧修复受灾城乡供水、排水、供气等损毁基础设施;另一方面,针对汛期暴露出的薄弱环节,加强大中小型水利工程整治、城市地下管廊建设、湖泊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全面提升城乡防汛抗洪和减灾救灾能力。要推进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易涝地区排涝能力提升,抓紧开展梁子湖区、斧头湖区、四湖地区、童家湖区、杜家台分蓄洪区和天门沉湖等重点易涝地区排涝工程建设。要提高城市排渍能力,指导各地抓紧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规划、2016-2020年建设项目滚动规划,按照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制定实施计划,倒排工作进度,挂牌督办落实,确保2016年全省开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150公里、海绵城市120平方公里。要及时疏浚具有排涝功能的河道,连通区域水系,做好水位协调调度,提高排水设计标准,加强排水工程项目建设,保障城镇排水系统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