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履职一年立法成果
制定或者修改地方性法规8件:
《湖北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政府规章设定行政处罚罚款限额的规定》
《湖北省全民健身条例》
《湖北省耕地质量保护条例》
《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湖北省抗旱条例》
《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
批准武汉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5件:
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
武汉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
《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
《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
批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制定的单行条例2件: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学校安全条例》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开展了环境保护法等13件法律草案的立法调研和征求意见工作
一审和三审法规草案:
对《湖北邮政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
《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进行了三审、先后两次征求全体省人大代表意见,将提请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表决
来源:湖北日报 责任编辑:刘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