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建立房地产市场统计信息共享机制
本网讯 记者曾佳报道:为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统计工作,提高房管、统计部门统计数据的准确性、一致性,近日,省住建厅、省统计局联合发文,要求各级房管(住建)、统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大联合督办力度,加强统计业务培训,全力做好全省房地产市场统计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房管(住建)、统计部门要开展集中清理活动,定期比对数据,定时更新名录。10月15日前,各地组织本级及所辖县(市、区),对现行房地产市场统计对象进行全面清理和比对。对符合入库条件但尚未入库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于2015年11月前全部纳入房地产开发统计企业名录库。各级房管(住建)部门要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将本季度新申办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录、新批准商品房预售许可项目名录,提供给当地统计部门。各级统计部门要根据房管(住建)部门提供的信息,及时更新房地产市场统计的企业名录、项目名录。各级房管(住建)、统计部门要在每月8日前,将两部门统计的上一月度各类商品房销售面积、销售金额等进行比对,及时查找差别、分析原因,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通知强调,各级房管(住建)、统计部门要对存在迟报、漏报、虚报、瞒报等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并作为该企业资质核定、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比例的重要依据。对两部门统计的商品房销售数据差别较大、同比环比趋势相反的县(市、区),要进行联合督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