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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住建系统法律法规学习培训班举办

2014-12-05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记者陈紫洋、刘姝报道: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提升住建系统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11月27日至28日,全省住建系统法律法规学习培训班在武汉举办。

    省住建厅党组成员、省建管局局长张弘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他指出,要提高认识,深刻领会法律法规学习培训的重要性。在新形势下,有法、学法、用法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重要前提。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培训,有助于全省住建系统干部职工在掌握基本理论的基础上,锤炼工作方法,提高服务人民群众的本领。他要求,要集中精力,确保学习培训工作取得实效。这次培训规模大、时间紧、内容丰富,希望每位学员端正态度,珍惜难得的学习机会,确保培训不走过场。他强调,要学以致用,抓好学习培训的贯彻落实。要提高意识、付诸行动,以新的思想理论推动实践,以新的理论知识指导实践,真正做到学有所得。培训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广泛宣传,营造学法、知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确保干部职工全覆盖。

    培训特邀省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处处长徐劲讲授了我国现行有效的行政法律,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等规范行政行为的通用法规;武汉市规划研究院首席规划师胡冬冬作了题为《湖北省镇域规划编制思路和方法解读》的辅导报告。

    培训期间,重点学习了勘察设计、建筑节能等行业法律法规,重点解读了行政强制法、安全生产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意见》。培训结束时,就所学知识组织了考试。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分管负责同志,城建科、村镇科、勘设科、建管科(处)、质安科(处)负责人;省住建厅城建处、村镇处、设科处,省建管局、省建科院、省质安总站、省标准定额总站、省墙革节能办、省散装水泥办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了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