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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开展《湖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征求意见稿)》立法调研

2017-05-22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通讯员许文靖报道:5月16日至17日,湖北省政府法制办党组成员、副主任张圣华,湖北省住建厅副巡视员胡贵玉率调研组一行到襄阳、黄石开展《湖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征求意见稿)》立法调研。

    调研组先后实地考察了隆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磁湖省级风景名胜区。随后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了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汇报,与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相关企业等参会人员就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保护、建设和管理等问题及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调研组对隆中和磁湖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给予肯定,认为两地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不断加大风景名胜区投入力度,严格依法管理,措施不断完善,管理日趋规范。调研组指出,下一步要按照保护优先和统筹发展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更加符合本地实际的管理机制,不断加强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和恢复工作,进一步完善风景名胜区规划体系,并尽快将各地地方风景名胜区条例立法提上议程。调研组表示,将充分吸收和借鉴与会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增强条例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实效性,为我省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