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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及人员管理办法出台

2016-12-29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未列入名录的机构和人员不得开展业务
湖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及人员管理办法出台

  本网讯 记者唐萍报道:近日,湖北省住建厅下发通知,就《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及人员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的建立和管理作出了相关规定。

  通知指出,经省住建厅认定的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及人员纳入名录统一管理,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及人员,按照名录公布的审查类别、审查范围及有效期开展施工图审查业务。名录中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资格有效期为3年,审查人员的审查资格有效期与所在机构有效期一致。没有列入名录的机构和人员,不得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

  通知还强调,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诚信行为信息管理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记录施工图审查机构及人员的诚信信息档案;省住建厅将对名录中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及人员实行动态监管,对不再符合条件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及人员,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不再将其列入名录。

    省住建厅发布名录的同时,向施工图审查机构颁发《湖北省施工图审查机构资格认定书》,但不再向审查人员颁发《湖北省施工图审查人员资格认定证书》,已颁发的自2017年1月1日起废止,原“湖北省施工图审查工程师专用章”同时停止使用。各专业审查人员应在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和审查合格书上签字,已经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应加盖注册执业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