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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住建系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办法》

2015-01-08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记者刘姝报道: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推动各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住建系统“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湖北省住建厅就在全省住建系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办法》提出要求。

    省住建厅指出,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清新形势下贯彻落实《暂行办法》的重大意义,迅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强化组织领导,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宣传贯彻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和《暂行办法》,构建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增强目标考核、安全生产述职等制度执行力,促进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省住建厅要求,一要努力构筑安全生产齐抓共管机制。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级住建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承担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领导责任。二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督促相关单位和责任主体,切实履行各自安全生产职责,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例会和形势分析制度、安全生产学习调研制度、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安全生产通报约谈制度。

    省住建厅强调,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湖北省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要求,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增加安全生产组织保障、基础管理、安全投入等基层基础和日常监管工作的考核比重;要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对年度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