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加强城乡规划统筹引领 提升规划编制水平
本网讯 2013年湖北城乡规划工作围绕提升城镇化质量,端正规划指导思想,更新规划理念,加强制度建设,从科学化、法制化、信息化入手,重点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进一步提升城乡规划编制成果质量和实施水平,切实发挥城乡规划的引领、协调、统筹和管控作用,全力保障和服务民生,促进全省城镇化发展战略全面实施。
着眼区域协调 发挥城乡规划统筹引领作用
按照省委省政府宏观决策和区域战略要求,深入实施《湖北城镇化与城镇发展战略规划》和一元多层次战略体系,深化以城市圈(群)为主体、“一主两副”为引领、区域中心城市为支撑、县城和中心镇为节点的现代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强化区域发展空间统筹,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和形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节能节地、生态环保、资源保护、文化传承、突出特色的规划编制要求。逐步推动宜荆荆、襄十随城市群、武鄂黄黄城镇密集地区等分区域规划和黄石—浠水、老(河口)谷(城)丹(江口)等跨江跨河组合城市协同规划、以及天河机场周边区域的武汉和孝感临空经济区协调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从100个“重点镇”和100个“特色镇”中选择部分资源禀赋优、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小城镇,加大规划引导力度,促进向中小城市跨越。围绕小池滨江新区开放开发省级战略实施,坚持城市标准、小池特色,不断完善“1+6+1”城市规划体系建设。按照《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要求,积极推进有条件的市(县)编制城乡总体规划,制定湖北省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指引和相关技术导则。
突出中心功能 加强城乡规划分类指导
积极改进城市(镇)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审查审批办法,做好有关城市(镇)总体规划修改的相关工作。组织编印《湖北县级市规划概览》。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县城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县城规划工作。
强化规划实施 引导城乡建设有序发展
指导各地依据《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制定地方《城乡规划实施办法(细则)》。积极推进城乡规划依法行政,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行政许可、规划管理责任追究、规划管理内控机制等制度建设。积极规范建设项目选址工作。
关注生态文明 做好“美丽城乡”规划示范工作
推进“美丽城乡”规划示范指导活动。结合城市自然特点和布局形态,积极倡导沿河流、湖泊、湿地、山体等城市景观和生态绿化规划编制工作,努力打造山川秀美、舒适宜人的“美丽城市”;以“宜居乡镇”、“宜居村庄”规划为平台,加大乡镇规划编制引导力度,重点强化公共服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等专项规划,努力打造设施完备、宜居宜业的“美丽小镇”,加强村庄规划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以保护自然环境和民俗文化为重点,积极打造风光秀丽、特色鲜明的“美丽乡村”。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村)保护工作。
打造“阳光规划” 推进城乡规划信息化新型平台建设
大力推行“阳光规划”,切实加强城乡规划与实施管理工作,开展城乡规划公开公示检查工作,规范违法建设查处行为,建立和完善听证制度,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加强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三部委发布的《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完善城乡规划政务公开、公众参与和监督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全省城乡规划信息化工作调研,推动省级规划决策支持系统建设,优化完善省级城乡规划政务公开办公系统,全面提升全省城乡规划政务公开办公平台科技水平。
增强发展后劲 抓好人才队伍建设
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工作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的意见》要求,研究推进地方城乡规划总规划师制度。制定和实施全省城乡规划行业人才培养培训计划,继续开展注册规划师继续教育培训,积极推进城乡规划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制度建设,不断提升全省城乡规划从业人员素质。加大城乡规划编制市场管理力度,规范城乡规划编制的市场准入和任务委托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