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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要求宜昌抓好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各项工作

2015-06-16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记者曾佳报道:为做好我省首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各项工作,近日,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商务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宜昌市充分认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意义,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来示范工作,定期开展自查,按时上报年度工作进展情况。

    《通知》要求,宜昌市要根据有关标准、文件、规划等要求,认真学习借鉴国内外有关城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成功案例,进一步细化《宜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实施方案》,努力探索符合国家工作要求、切合本市实际的垃圾分类示范成功经验。

    《通知》强调,宜昌市相关部门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部门关于公布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的通知》(建办城〔2015〕19号)文件精神,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狠抓各项工作落实。要理顺体制机制,健全政策措施,促进再生资源回收、有毒有害垃圾回收与环卫系统的完善和融合。要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社会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作用,鼓励从事垃圾处理和综合利用的企业进入社区和单位,在垃圾分类收集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要因地制宜细化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方案,充分考虑末端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特点,优化技术路线,形成完整链条。到2020年,建成区居民小区和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要达到90%,人均生活垃圾清运量下降6%(以2014年数据为基准),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含再生资源回收、焚烧、生物处理等方式)。

    据悉,省住建厅将每年对宜昌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实施专项督办、检查。

    据了解,生活垃圾分类是科学处置生活垃圾的首要环节。通过分类投放、分类收集,把纸张、塑料、橡胶、玻璃、瓶罐、金属以及废旧家用电器等有用物资,从垃圾中分离出来重新回收利用、变废为宝,既可提高垃圾的资源利用水平、减少垃圾处置量,还可降低垃圾处理成本、减少土地资源消耗。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必将为改善我省居民生活环境质量,发展壮大“静脉产业”,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发挥重要的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