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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再次清查城市公园内经营性项目

2016-04-01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记者曾佳报道: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公园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城市公园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湖北省住建厅要求各地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园规划,公园配套服务项目设施、场地的设置应当符合已批准的公园规划及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同时,对所属城市公园内经营性项目进行再次清查,并登记造册,对不符合《暂行办法》要求的予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