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督查启动 着力消除安全隐患
本网讯 记者刘姝报道:近日,湖北省住建厅发出通知,决定从3月下旬至6月上旬,在全省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督查,消除建筑施工安全隐患,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本次督查的范围是各地住建部门及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将重点检查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各级住建管理部门依法履行施工安全监管责任情况。重点督查各级住建管理部门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4】43号)和省住建厅与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4】7号)情况,各地本次安全督查开展情况和对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二是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重点督查建设单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施工单位项目安全管理、领导带班、企业安全生产自查整改情况,监理单位安全履责情况。三是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重点督查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情况,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到岗情况,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配备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根据督查安排,从即日起至4月15日止为企业自查整改阶段,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全数自查自纠。除项目自查外,企业应对自身所有在建施工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和时限,4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当地住建管理部门。5月10日前为县市区普查阶段,县市区住建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直接监管的工程做到全覆盖检查,并将普查情况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住建管理部门。5月25日前为市州巡查阶段,市州住建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直接监管的工程做到全覆盖检查,对所辖县市区监管的工程进行巡查,并将检查、巡查情况上报省建管局质安处和省质安总站。5月底至6月上旬为省住建厅督查阶段,省住建厅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查,并下发督查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