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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通报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及灾后重建房屋质量安全巡查情况

2016-09-26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记者唐萍报道:近日,湖北省住建厅通报了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及灾后重建房屋质量安全巡查情况。

    8月中旬至9月上旬,检查组对荆门、恩施、黄石、黄冈、咸宁、孝感、随州、十堰等8个市(州)所辖的15个县(市、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及灾后重建房屋质量安全进行了巡查。检查组依据《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要点》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采取看现场、查资料以及进行现场讲评等方式,共抽查了28个安置点、在建房屋420余户。

  巡查表明,各地住建主管部门积极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及灾后房屋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主管、镇村主抓”的工作机制,受检项目质量安全稳定、受控。对灾后重建房屋,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印发材料、组织培训、加强指导,充分发挥乡、镇城建管理人员作用,积极为重建农户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证房屋质量安全可靠。

    目前,我省绝大多数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是以乡镇为主体组织建设。针对巡查中暴露出的建设程序履行不到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标准规范执行不到位、质量安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省住建厅要求,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按图纸施工、照规范操作、依标准自检,做好施工安全防护;监理单位必须坚决杜绝监理制度不落实,监管工作不到位,重要工序不旁站和监理人员走马观花式的敷衍检查等现象;检测单位必须严格按标准、规范出具各项检测报告,不得漏检、误检;建设单位必须履行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依法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及施工许可等手续,督促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

    省住建厅强调,要坚决杜绝不顾质量安全,盲目追求工期进度的行为。各地要督促施工、监理单位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其降低质量标准或违反标准,不得因抢工期而降低质量,忽视安全。对问题性质严重的或不按规定整改的,将从严实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