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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新政被列为湖北省人大十大创新工作

2015-02-05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编者按:在1月27日召开的湖北省“两会”上,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将“调研引发高度关注,推动湖北公积金新政出台”列为《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14年“十大创新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在按语中指出: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是全省人民齐心协力“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关键之年,也是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依法履职”、“改革创新”、“与时俱进”、“主动作为”,是去年湖北省人大工作中出现的高频词。回望2014,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十大创新工作”,从中可以聆听湖北省民主法治建设的铿锵足音。同时,我们也看到了湖北省人大主动回应老百姓的呼声,将住房公积金这项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工作列入监督重点,高度关心、关注,通过调研引发高度关注,推动“湖北住房公积金新政”出台。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在上个世纪90年代作为住房改革配套措施建立的。住房公积金资金数额巨大,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倍受社会各界关注。2014年,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情况纳入了年度监督计划。湖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在年初听取省人大工作汇报时对公积金监督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为了将这项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监督工作做好做实,湖北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高度重视,精心设计方案,专门组织省住建厅、省审计厅相关领导和职能处室负责人召开务虚会,提前做足功课;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玲亲自修改审定方案,明确要求把公积金调研做成“精品”,并带领城环委调研组,先后赴武汉、襄阳、黄石、孝感、荆门等地进行了调研。这次调研,历时三个月,召开座谈会11个,实地考察项目10个,深入社区走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职工30余人,听取了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省市人大代表、金融机构、房地产开发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广泛征集网民意见,初步掌握了湖北省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总体情况,形成了《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调研报告》。调研报告深刻指出,公积金制度在执行中存在“惠民不够”、“管理不善”、“效率不高”、“监管不力”等主要问题;建议进一步明确制度功能定位,提高公平性;调整缴存使用政策,做到还利于民;加强风险防控,保证资金安全;完善管理体制,提高运行效率。

  为了提高监督成效,省人大常委会将公积金调研报告印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受到了与会委员的积极评价,也引起了新闻媒体的高度关注。媒体直接引用调研报告的观点,向社会披露当前公积金管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新华网、凤凰网、荆楚网、大楚网纷纷转载报道调研成果。

  调研报告得到了湖北省政府领导的重视,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晓东、副省长曹广晶专门对调研报告作出批示,要求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予以重视,切实负起责任,采取措施整改完善。省住建厅根据调研报告内容和有关领导批示精神,认真研究、积极作为,从缴存、使用、管理、服务、考核等方面提出了一揽子务实有效的整改措施,推动了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被誉为“湖北公积金新政”。据湖北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处长阮斌向中国建设报记者介绍,新政着眼于维护缴存职工的基本权益,着眼于关注民生、惠及群众,着眼于缴存更公平、使用更方便、监管更严密,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推动公积金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突破。在规范缴存方面,同一设区城市应执行同一缴存比例,杜绝“隐形福利”解决“分配不公”;加强非公企业的缴存扩面,将劳务派遣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及时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在规范使用方面,本省内异地购房的家庭,可以用缴存地公积金办理贷款;贷款流程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取消了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在提升服务质量方面,利用信息技术,建立全省统一12329服务热线和短信平台,实现网上营业大厅、服务热线及短信、手机APP及微信、营业网点“四位一体”全方位服务;探索建立省级层面调剂融资机制,平衡资金头寸,化解资金流动性风险。在提高管理水平方面,要求各地管委会主任要对公积金的决策负总责,重大事项必须经管委会委员2/3通过,并报监管部门备案;在管委会组成人员中增加专业人员比重,优化决策结构,提高科学决策能力;实行决策与管理分离,公积金管理中心落实管委会的决策。在加强考核管理方面,省住建厅每月通报全省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情况,加大对贷款发放率低的地方督促检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积金新政对公积金缴存、使用、监管等方面进行的创新与突破,有利于解决当前公积金制度存在的“劫贫济富”、“效率低下”等突出问题。(彭泺、邱正炯)

来源:中国建设报 责任编辑:陈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