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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要求城管执法坚决向不文明说“不”

2013-07-03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记者刘姝报道:7月2日,省住建厅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文明执法工作,坚决杜绝不文明执法现象,树立城管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通知》指出,近期国内一些地方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严重损坏了整个城管队伍的形象。各单位要认清形势,举一反三,认真分析我省城管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症结,理顺关系,变压力为动力,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和执法水平。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要制定一套完整有效的巡查、立案、调查、审查、执行和结果核查程序,规范使用文明执法用语和执法文书,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要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减少处罚弹性。特别是要坚持依法行政与为民服务相结合,对轻微违法事件主要以宣传教育为主。

    《通知》强调,各单位要认真开展作风纪律整顿活动,组织执法人员学习相关法规,严格遵守城市管理“十条禁令”,利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广大执法人员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意识,着力解决执法程序不到位、执法态度不端正、执法方法不规范、做群众工作不耐心、言行举止不当、仪容仪表不整等问题,提高队伍知法懂法、执法守法的水平。

    《通知》还指出,近两年,我省城管执法队伍大力开展城市容貌整治和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城市环境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人民群众广泛认可,对城管的评价也在逐步改变。各单位要珍惜来之不易的成绩,加大对违法违规、不文明执法行为的查处,对粗暴执法、恶语伤人、打骂市民,视情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停职待岗学习等处罚。对屡教屡犯的执法人员,要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清出执法队伍;对违法执法造成恶劣影响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