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四举措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
本网讯 记者陈方报道:施工许可制度是监督建设工程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建设的重要手段,强化施工许可制度的执行对建筑市场秩序的规范具有重大意义。近日,省住建厅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推出四项举措,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
一是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审批程序。省厅要求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施工许可审批工作的层级监督管理,落实施工许可发放的具体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建立责任制度,规范施工许可的受理、审查、决定、公示、告知等行为。发放施工许可证时,不得增加法律法规以外的附加条件限制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不得搭车收费。
二是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现场踏勘工作。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现场踏勘工作暂行办法》(鄂建文〔2010〕146号),对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条件以及是否存在违法开工行为进行重点勘察。对工程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应当按审批程序作出不予施工许可决定;存在违法开工行为的,责令停止施工,由相关执法部门处罚完后方可补办施工许可,未处罚到位的一律不得补办施工许可。
三是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信息统一管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由省厅统一印制,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仿制或翻印。施工许可证编号实行全省统一的编码制度,使用统一的文本格式。各地于每季度后10日前(节假日顺延)将辖区内上季度办理工程施工许可发放情况汇总表报送省建管局市场处。
四是加强施工许可审批的动态管理。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的变更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标后履约行为监督管理的通知》(鄂建〔2012〕50号)。工程建设规模发生较大变化,要重新申办施工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