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风景名胜区业务管理工作培训班举办
本网讯 为加大《湖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力度,切实贯彻执行《条例》,加强风景名胜区管理力度和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9月13日至14日,湖北省风景名胜区业务管理工作培训班在武汉举办。
会议邀请了省政府法制办、华中农业大学、襄阳隆中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专家,分别就《条例》宣贯解读及依法行政、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查及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核准解析、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等内容进行了专题授课。专家们用详实的专业知识,幽默风趣的语言,生动具体的实例以及精彩的讲解,让参训人员受益匪浅。培训期间还专门预留时间给参会人员进行了充分的交流讨论,大家纷纷表示将结合自身岗位融会贯通、学以致用。
会议要求,一要深刻认识风景名胜事业的重要性。风景名胜资源是大自然和前人留给我们的珍贵的自然和文化遗产,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切实保护好这些资源,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加强风景名胜区资源的保护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现长江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指示要求,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长江经济带建设的重要举措,更是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和落实精准扶贫的具体表现。二要认真思考如何做一名合格的风景名胜管理者。作为风景名胜这个美丽事业的守护者,在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之间作出科学决策,首先要有敬畏自然、尊重历史、保护资源的意识。其次要有履职尽责、一心为公的职业操守。最后还需要熟知国家、省、市州的相关法律法规,风景名胜专业知识。此次《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省风景名胜事业进入了规范性和法制化的新阶段,希望各风景名胜区制定切实可行的《条例》贯彻实施方案,加快推进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利用、管理各项工作,把风景名胜区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全面促进风景名胜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省住建厅城市建设处,省城乡建设发展中心,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业务骨干及管理干部共48人参加了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