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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城乡因灾受损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2016-08-26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总体部署,8月9日,湖北省住建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全省住建领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计划>的通知》,对城乡因灾损失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提出了具体安排和时间要求。随后,紧急下发了《关于做好全省城乡因灾受损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紧急通知》。8月10日,又派出12个督导组,奔赴各地督导灾后重建相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全省各地房管、城建等部门迅速组织队伍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工作,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决策依据。

  截至目前,全省共鉴定完成城市危房4891幢,205.05万平方米,其中C级危房2052幢,88.22万平方米;D级危房2839幢,116.83万平方米;鉴定完成农村危房22014幢,220.48万平方米,其中C级危房11305幢,109.1万平方米;D级危房10709幢,111.38万平方米。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启动部门联动机制

    各地迅速成立了工作专班,召开城乡因灾受损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动员会,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和实施城乡因灾受损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全省房管部门及时组织勘察设计、质量安全监管、检测等单位,抽调专业技术人员,投入到房屋安全鉴定工作中去。据统计,全省共组织1900余人专业工作人员进行城乡受损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武汉市房管局及时下发了《关于开展受灾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与鉴定工作的紧急通知》,迅速召开工作部署会,组织武汉市房屋安全鉴定行业协会及25家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派出专业技术骨干力量开展受灾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无偿为受灾村民自建房提供鉴定技术服务。快速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准确判断受灾房屋的安全状况,为救灾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天门市在现有鉴定技术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充分利用现有技术力量,同时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鉴定公司参与鉴定,大大加快了鉴定工作进度。

    明确鉴定操作流程 加快鉴定工作进度

    明确了房屋安全鉴定标准,城市和农村房屋安全鉴定分别按《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和《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执行。房屋安全鉴定工作严格按照初始调查、监测验算、鉴定结论、处理建议、出具报告等工作流程进行,并逐户拍照取证,根据房屋危旧程度和不同的危险等级,逐一对应,列出了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等分类处理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灾后恢复重建有关单位,及时通报城乡因灾受损危险房屋信息。

    城乡因灾受损房屋安全鉴定区域广、数量多、时间紧、任务重,面对灾情,各地迅速行动,积极组织技术人员,迅速开展灾后受损房屋安全鉴定工作。鉴定人员克服高温酷暑天气等各种困难,发扬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坚守工作岗位,奋战在一线,每天坚持工作14小时,做到轻伤不下火线,第一时间勘查现场,第一时间作出鉴定结论,第一时间出具整改意见,加快鉴定工作进度,为后续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争取更多的时间。

    提高安全鉴定水平 及时建立档案台账
 
  危房排查鉴定工作是灾后维稳的基础,灾情发生后,部分房屋倒损严重,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且普通民众因缺乏房屋安全的相关专业知识,对危房的危险性认识不足。通过专业技术人员的鉴定,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使目前仍居住在危险房屋的居民尽快转移安置。房屋安全鉴定均按技术标准要求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严格落实鉴定文书报备和审查,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对其出具的鉴定报告承担法律责任,保障房屋安全鉴定质量,提高安全鉴定水平。

  凡涉及城乡房屋安全鉴定的原始资料,如:鉴定文书、房屋新改扩施工图纸、图片资料、初始调查表、构件勘查表、检测验算资料、综合评级资料,备案资料等均应立卷建档,作档案保存,进一步完善房屋基础信息资料,建立危险房屋安全档案,做到一房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