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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开展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认定工作

2014-03-12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记者陈方报道:为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号),近日,省住建厅发文,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认定工作。

    省住建厅规定,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数量应当同本行政区域内建设规模相适应,实行全省总量控制。各地可在总量不变的情况下,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规模和施工图审查机构数量适当调整审查机构布局。鼓励现有施工图审查机构采取合并重组的方式,延续或升级施工图审查机构资格类别。拟合并重组的审查机构,合并重组方案由各审查机构所属市、州、直管市住建主管部门审定后报省住建厅认定。

    省住建厅受理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认定申报材料的时间截止到2014年11月20日,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于2014年11月20日前,将所辖地区初审合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单和申报材料,报送至省住建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