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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规划系统开展城乡规划公开公示检查

2015-08-31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推进公开公示 打造阳光规划
湖北省规划系统开展城乡规划公开公示检查

  本网讯 根据省住建厅制定的工作方案,各地规划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并积极整改,提升规划公开公示水平。从自查情况看,各地在城乡规划公开公示方面做了积极探索,取得一定成效。

  一是完善公开公示制度。按照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各地规划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强化公开公示制度建设。如十堰市先后出台阳光规划制度、程序、规程,从规划编制到重大项目审批之前,都向市人大、政协报告;孝感市制定了《城乡规划管理公示暂行办法》,作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黄冈市先后制定了《黄冈市城乡规划局城乡规划公示制度》、《黄冈市城乡规划局规划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等制度性文件;荆门市建立了规划公示内容、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审批结果和批后管理的“五公开”机制;仙桃市以政务窗口为突破点,打造了点、线、面结合,批前、批中、批后结合,重点、一般、次要结合的分层次公开公示机制。

  二是拓展公开公示形式。各地规划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微信、微博等多种方式开展公开公示,搭建形式多样的公开公示平台。如武汉市、襄阳市运用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使服务对象和群众能够更加便捷有效地获得各类信息;随州市先后对局门户网站和信息简报进行了2次改版,拓宽版面,丰富内容,发布各类规划信息1000多条,印发《服务指南》10000余册,编制《城乡规划法规和文件汇编》500余本;荆州市、荆门市等地都在当地主流媒体开辟“城乡规划公告”专栏,在办公场所设立电子屏和固定公示公告栏,对城乡规划成果、修改草案公示公布,广泛征求市民意见;恩施州将经专家评审、修改完善的规划方案初步成果通过恩施州城乡规划展览馆进行现场和网上公示,对重要规划项目的编制,依托“规划进社区”活动征求群众意见,通过主流媒体和现场发放宣传资料,提高规划的知晓度。

  三是强化公开公示执行。各地在完善机制、拓宽渠道的基础上,强化制度落实,加强监督问责,推行规划全程公开,科学化管理。十堰市做到所有项目100%上会研究,100%形成会议纪要,并在日报、网站、现场、公示栏全程公示;襄阳市上半年累计公开公示规划编制项目19项、选址意见书6项,用地许可证35项、工程许可证50项,已开工项目施工现场设立公示牌45块,公开公示比例达到100%,对49项超时审批项目通报批评,对3名违反工作纪律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黄冈市上半年公开公示“一书两证”规划许可310项,全部按要求进行了批前公开、批后公示,网上批前、批后公示率达到100%。

  虽然各地规划公开公示取得了较大成绩,但总的来看,还存在公开公示要求不统一、技术力量跟不上、宣传内容不接地气等问题,社会公众对规划的理解和认识还不够。

  下一步,省住建厅将组织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开展交叉检查,既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又加强交流,借鉴学习。根据检查情况,省住建厅还将对部分城市进行重点抽查。通过对检查结果的研究分析,出台有力措施,推动各地建立城乡规划公开公示长效机制。并以此为契机,在全省推进“阳光规划”,提升全省规划系统履职尽责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