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4市县入选第二批城市设计试点城市
本网讯 记者张璐奕报道:近日,住建部下发《关于将上海等37个城市列为第二批城市设计试点城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继北京等第一批20个试点城市之后,又将上海等37个城市列为第二批城市设计试点城市,湖北4个市县位列其中,分别是武汉市、襄阳市、荆州市和远安县。
通知指出,城市设计是落实城市规划、指导建筑设计、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的有效手段。我国城市数量多,差异大,很多地方对城市设计工作缺乏经验,通过选择有条件的城市开展试点,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和要求,因地制宜开展城市设计,对避免城市“千城一面”、延续城市文脉、塑造城市特色、提升城市环境品质、全面开展城市设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地自2017年7月起至2019年7月,重点围绕四个方面内容开展城市设计工作。一是创新城市设计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因地制宜开展城市设计,从制度上保障落实城市规划、指导建筑设计、塑造城市特色的目标;二是探索适用的城市设计技术方法,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鼓励使用新技术和信息化手段,保证城市设计科学合理;三是探索通过城市设计划定城市成长坐标,保护城市历史格局,延续城市文脉;四是紧密结合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开展城市设计,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精细化水平,促进城市转型发展,提高人居环境质量。
通知强调,开展城市设计工作,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管理)部门要督促和指导试点工作方案落实;二要突出工作重点。要切实将城市设计作为落实城市规划、指导建筑设计的有效抓手,从实际出发,建立城市设计管理制度,保持与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管理工作的有效衔接。创新开展城市设计,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不同城市问题,采取不同的设计方法和理念,突出做好城市核心区和中心地区、历史风貌地区、新城新区、重要街道以及滨水地区和山前地区等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各试点城市每年要编制一批有全国影响力、高水平、有实效的城市设计成果;三要完善保障措施。培育建立熟悉本地情况的城市设计队伍,加强相关培训,增强城市设计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增加经费投入,保障城市设计编制工作。强化城市设计的实施,通过有效的制度设计,在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加以落实,将城市设计要求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出让条件,发挥城市设计精细化的管理作用;四是总结推广经验。各试点城市要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和不足,提高试点工作成效,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通过住建部搭建的试点工作宣传平台,及时向全国推广试点工作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