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省竣工农村危房改造10.02万户
本网讯 记者唐萍 通讯员敖鹰报道: 2016年,省住建厅继续坚持把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作为扩内需、促增长、惠民生的重要举措和精准扶贫的重要内容,加以强力推进。2016年,中央下达给我省12.4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截至年底,12.4万户危房改造任务已全部开工,已竣工10.02万户,确保了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已住上了安全房。同时,为完成好改造任务,中央补助我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9.7亿元,省级财政另外安排资金5.4亿元,现已全部按要求分解到县(市、区)。
强化组织领导 确保机构和责任到位
各级分别成立了专门的领导机构,明确各自工作职责。省级成立了以分管副省长曹广晶为组长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成立了以县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住建、财政、国土、民政、林业、审计等部门负责同志和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主要领导、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危房改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推进各项工作。省住建厅制定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就严格公示评议制度、严格补助对象认定、强化工作程序、落实监督管理、细化各方责任、保证工作经费、加强专班力量等提出工作要求;制定印发了《湖北省农村危房改造检查与绩效考评办法》,对危房改造实行月检查、季通报;建立了“省级负总责、市级负主要责任、县级负直接责任、乡镇负具体责任”的工作机制;形成了统一指挥,整体协调,高效运转,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的工作体系,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发扬地方特色 确保了政策落实到位
严格落实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问题。咸宁市住建委牵头财政、扶贫、监察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所辖县(市区)按10%的比例进行了抽查,对120户补助对象认定不准、未实施改造、建筑超过三层、县城已购住房、装修豪华等五种不符合政策要求的对象收回补助计划,确保了政策严格落实;江陵县、随州市曾都区等地制定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细则》;潜江、广水等地编印了《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分发到危改农户,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人人皆知;多数县(市、区)落实了工作经费,保证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正常开展。2016年,省住建厅先后组织开展了三轮督查,特别是全省运用大数据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对发现的挪用危改资金、补助对象确定不准等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收回违规资金230万元,督促有关地方追责问责17人。
坚持四个结合 改善了农民居住条件
省住建厅坚持把农村危房改造与易地扶贫搬迁、迁村腾地、退耕还林、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等有机结合,整合资源,统筹推进,着力点放在解决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的建档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襄阳市保康等县利用农村危房改造,采取统一规划、统一设计、集中建设,帮助分散供养的特困危房户建设农村公租房,有效解决了困难群众的住房难、出行难、吃水难、用电难、通信难、就医难、上学难的问题。
明确三项规定 保证了住房建设质量
在建房选址上,明确“七不准”,即不准乱占耕地、占河、占沟、切坡、毁林、超面积、在地质结构复杂地带建房,确保选址科学、居住安全。在建房面积上,主要资金由政府帮助解决的,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控制。在质量控制上,严格按照国家抗震安全有关要求和《湖北农村危房改造、生态移民住房建设技术导则》等相关规定,严把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关;在危房改造中采用上下圈梁、构造柱等抗震结构,有效提升了农房建设质量。2016年,省住建厅共组织了3000多名农村危房改造建筑工匠技术培训,强化了农村危房改造技术力量。
强化三项管理 确保了危改政策到位
严格程序管理,在改造对象的确定上,严格“户申请、组评议、村公示、乡审核、县批准”的“五部曲”程序,逐级审批,阳光操作。严格资金管理,重新修订实施的《湖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原则性的分类补助标准,具体到户补助标准,由各县市政府结合实际具体测算确定,补助资金通过县财政直达农户,减少中间环节,杜绝了“滴、跑、漏”现象发生。严格档案管理,坚持“四有”要求,即“户有卡、村有册、乡有帐、县有档”,做到危房改造规模、质量、风格、进度、完成时间、农户资料一目了然,全面真实、规范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