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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会议在汉召开

2015-05-26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记者方畅、曾佳报道:5月21日,全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会议在武汉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动员部署我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聘任首批省级城乡规划督察员并进行岗前集中培训。副省长曹广晶,省政府副秘书长王润涛,住建部稽查办主任王早生出席会议。

    曹广晶指出,要充分认识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个城市的建设和发展,规划是基础,建设是根本,管理是关键。实施城乡规划督察制度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

    曹广晶要求,必须提高城乡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严肃性,不能换一任领导,就换一个规划。要建立符合我省省情的城乡规划督察制度,一要把握好督察原则和督察方式,坚持“依法督察、突出重点、上下联动、全面覆盖”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有针对性地采取“巡查与重点督察相结合、遥感监测与挂牌督办相结合”的湖北独有的督查方式。二要明确督察范围和督查重点,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督察”的责任体系,实行“分级督察,全域覆盖”;三要通过规划督察促进各项管理制度的建设,切实发挥城乡规划的调控、引领和约束作用,促进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经济社会更加健康有序发展。

    曹广晶强调,今年是我省正式开展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的第一年,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力争2016年底实现全省城乡规划督察全覆盖。

    省住建厅厅长尹维真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要求。一要高度重视,务实推进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各级各部门务必积极配合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的开展,切实增强规划意识、依法行政意识,坚决维护城乡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权威性,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二要上下联动,着力推动城乡规划督察全覆盖。按照分级督察、层级监管的要求,在支持配合做好省级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的基础上,请各地政府认真组织规划、城管等部门,扎实推进本辖区内的城乡规划督察工作;三要履职尽责,不辱城乡规划督察工作使命。希望城乡规划督察员按照有关规程和要求,依法开展规划督查,敢于坚持原则,秉公实施监督,为规范我省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做出贡献。

    会上,宣读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湖北省城乡规划督察制度的通知》、《省住建厅关于聘任湖北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督察员的通知》;向省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钮新强等65人颁发了省级城乡规划督察员聘书,聘期3年;省级规划督察员代表作了发言。

    培训期间,王早生对我省首届督察员进行了集中培训辅导,并充分肯定了湖北在城乡规划督察制度建设方面做出的有益探索和取得的显著成绩。他指出,当前党中央国务院空前重视城乡规划工作,从国家战略高度,确立了规划督察制度在保障规划实施、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重要地位。2015年住建部将继续加大规划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力度。

    省住建厅副厅长杨世元、总规划师童纯跃出席会议。住建部派驻湖北城乡规划督察员,省监察厅、人社厅、国土厅、文化厅、旅游局、测绘局分管领导,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政府分管领导及规划局、城管局主要负责同志,省级城乡规划督察员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