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草稿)》征求意见
《湖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草稿)》征求意见
十七城管局长热议我省城管立法
近日,我省17个市州林区城管局负责人讨论了《湖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草稿)》(以下简称《条例》草稿)。据省住建厅副厅长杨世元介绍,在省级层面尝试为城管立法,湖北走在全国前列。当日,《条例》草稿引发城管局长们热烈讨论。
城管该由谁来管?
上世纪90年代,国务院法制办进行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改革,以解决“十个大盖帽管不了一顶草帽”问题,城管从此出现。但由于城管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加上部分城管协管员素质低下或管理能力差,多年来,城管执法屡遭社会诟病。《条例》草稿规定,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聘用人员协助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城市综合管理工作,但协管员不得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且其着装、标识应当与行政执法人员相区别。“执法人员身份要确定,协管员比例也要确定”,襄阳市城管局局长武义兵认为。
黄冈市城管局局长徐志刚建议:“协管员与行政执法人员着装应当一致,标识可不同。”
现实中,聘用人员往往占城管队伍的一半,其地位应该确定。黄石市城管局局长黄荆国提出一个设想:用政府雇员和政府聘员,来取代协管员。政府雇员要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按程序考核录用,政府聘员则要大专以上学历。确定了这些,才有望提高城管队伍素质。
城管到底该管什么?
城市绿化是否要交给城管部门?小餐饮的食品安全该不该城管负责?油烟噪音扰民该怎么处理?……目前,这些事的管理部门,各地不一样,各地城管职能也不尽相同。我省此次制定《条例》,就是想明确统一全省城管职能。“不能有利益、有成绩的事情大家都想管,棘手麻烦又要担责任的事全丢给城管。”部分城管局长表达了这种想法。
鄂州市城管局局长杜昌奕认为,应当分层次、分部门,齐抓共管,重心下移,避免形成“城市管理是个筐,什么都往里装”的局面。
城管形象如何刷新?
部分城管局长建议,《条例》应列出专门条款,规定社会参与和宣传工作,改变城管偏负面形象。“其实襄阳每年就有40名执法人员和协管员受到人身伤害,但总是被迅速淡忘。”武义兵说。
武汉市城管委副主任袁建梅说,今年发生的“小贩诈尸”、“练摊执法”等事件,影响很大。但经过及时沟通,发布真相,城管赢得了舆论支持,这些经验值得总结推广。(彭一苇、胡贵玉)
来源:湖北日报 责任编辑:刘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