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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多项措施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

2015-06-01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记者曾佳报道:近日,湖北省住建厅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我省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加快释放结余资金,力争到2015年底全省个贷率达到75%,结余资金比2014年减少150亿元。

    《通知》指出,要尽快将贷款、提取政策调整到位,全面清理政策障碍,降低门槛,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和改善民生的作用。

    职工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允许缴存职工购房时,同时使用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各地最高贷款额度在现有的基础上提高5到10万,最长贷款年限延长至30年。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省住建厅表示,将根据各地异地贷款业务开展情况,尽快出台全省统一的《湖北省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实施细则》,在全省发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以满足缴存职工家庭省内异地购房需求。在个贷率较高的城市,将试点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缓解资金紧张,支持职工刚性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