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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保障房竣工分配入住 加强体系和基础工作建设

2013-03-15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为确保完成2013年省政府确定的住房保障目标任务,健全完善保障性住房体系,省住建厅就今年住房保障工作作出要求。

    一是切实做好保障性住房竣工分配入住工作。在确保项目开工的同时,重点加快结转项目和配套设施建设进度,做到配套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并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要抓好公平分配和后期管理,完善准入制度,坚持公示公开,严把入住关、退出关。

    二是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要结合我省实际,研究起草湖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总结推广黄石、孝感等地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三房并轨运行的经验。同时,结合推进城镇化需要,研究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和大别山片区乡村教师、医疗卫生工作者、科技人员、乡镇公务员、扶贫志愿者等农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住房困难问题。地级以上及有条件的县级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三是加强基础工作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大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力度,包括住房保障规划、年度计划以及实施情况,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政策、程序、房源、对象、过程、结果、使用管理等情况。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通知》(建保[2012]190号)要求和属地原则,对截至2012年底尚未实施改造、在改造的各类棚户区(危旧房),做好棚户区改造调查摸底工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总体规划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并逐步与公安、民政、社保、金融等部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年底实现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省、市、县三级联网运行。按照《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建保[2012]158号)的要求,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对象档案和住房保障房源档案,并按照“一户一档”和“一套一档”进行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