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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规范住宅项目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建设

2013-09-23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记者刘姝报道:为全面贯彻落实《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和《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两项国家标准,近日,湖北省住建厅联合省通信管理局下发通知,要求加快我省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建设,进一步规范住宅项目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建设,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通知》指出,根据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自2013年4月1日起,在公用电信网已实现光纤传输的县级及以上城区,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的通信设施应采用光纤到户方式建设,并与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农村地区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实现光纤到户。 其中,住宅项目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必须同步建设住宅区内的通信管道和楼内的通信暗管、暗线等通信设施,预先敷设入户光纤,预留设备间、电信间等电信设施安装空间,并将所需投资纳入住宅项目概算,承担相应的费用。

   《通知》强调,既有住宅建筑光纤到户改造是全面实现光纤到户的重点和难点,各相关单位应将光纤到户改造作为惠民工程,参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加快推动既有住宅建筑逐步实现光纤到户改造。其中,各地住建、房产、通信部门要加大对既有住宅区和住宅建筑通信配套设施资源共享的监管力度,对阻挠正常光纤到户改造的行为予以纠正,坚决纠正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与电信运营商签订垄断性、排他性协议,保障各电信运营商平等接入和用户自由选择电信业务权利,切实解决光纤到户改造入场难的问题。